在中国大陆,一般不可以完全不用姓氏来登记户口、办理身份证。法律上自然人有姓名权,但登记为公民姓名时,通常要有“姓+名”的结构。
主要规定和规则可以概括为:
1. 孩子可以随父姓,也可以随母姓
- 《民法典》第1015条规定: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。
- 所以不是必须跟爸爸姓,跟妈妈姓也可以。
2. 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随父母姓,但仍然要有“姓”
《民法典》第1015条也规定,有下列情形可以选取父姓、母姓以外的姓氏:
-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,比如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姓;
-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,选取扶养人的姓氏;
-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。

-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。
3. 不能随便起“无姓氏”的名字
比如只叫“星辰”“小满”“一一”,没有姓氏,通常公安户籍机关不会作为正式姓名登记。
可以起单字名,比如“张一”“李安”,但前面仍然要有姓。
4. 名字内容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
一般不能使用明显低俗、侮辱性、怪异到影响社会管理的名称,也通常不能用符号、数字、外文字母等作为正式户籍姓名,具体以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审核为准。
5. 成年人改名也一样
成年人享有姓名权,可以依法申请变更姓名,但变更后的姓名通常仍需符合户籍登记要求,不能完全没有姓氏。
简单说:
可以不随父姓,可以随母姓;特殊情况可以用其他姓;但在大陆户籍登记中,通常不能完全不要姓氏。
